要明白“在罪上死了的人”,“受洗归入他的死”等是什么意思?我们可以从我们能确定的知识开始,思考人重生和没有重生之前有什么不同,用那个变化来解释这些词。

先看这三幅图,图一是重生后,体贴圣灵的生活(绿色代表生命),“我”就越来越按照基督的样子被改造,就越来越复苏(这个复苏当然指心思意念都向神觉醒,悔改,越来越有神的性情,拒绝义的地方就拒绝神的生命。如果苏醒的意思只是有意识的话,那么人在地狱里也是完全有意识,有感觉的),越来越圣洁。一个人各方面都有被改造的可能,都有复苏的可能,只要一直保持这个新系统运行(即罗马书8:13讲的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)。重生后,在这个过程中,每一个进步的动作都需要人的自由意志选择的配合,这个“我”还是有犯罪的可能和能力。与其说,罪还存在,不如说是罪的引诱还在,而“我”里面的没有被改造的部分还有私欲,引诱+私欲+自由意志合在一起,产生出罪的想法和行为。罪不是一个东西,是由前面这几样产生出来的,引诱遇上人的回应,才成为罪。罪需要一个身体去行出来,不然就不存在,存在的只是罪的可能和罪的外在引诱。那么人要问,那这样重生前和重生后,都会犯罪,都有自由意志,那有什么差别呢?是有差别的,首先,基督在法律的意义上,在我们的位置上为我们死了,来满足法律的公义。法律的公义就是犯罪就应该被惩罚,也就是死。罪的工价是死。在没有重生前,犯任何一个罪,我就应该死,应该下地狱。律法说:xx犯了xxx罪,你应该被处死。这个人无话可驳。重生的人(接受基督的救赎,决心走永生之路的人)就可以说:可以,我已经死(基督在我们位置上的死)过了,律法的公义已经满足了。我现今是基督里的人,我走永生的义路,不再欠你,也不再回头。耶稣:我现在为你牺牲,以后不要再犯罪了,你要成为义人。我回答:是的,这正是我的决心。神:好,你的这个信心就算为你的义,我把圣灵赐给你,全力支持你成圣。这就是福音好消息。这样,我就从图二变成了图一,我的里面因为我们的选择和神的愿意,就重新排序,所以从一个角度来说,我还是我,我原有的记忆、技能和性格并没有改变,没有变成另一个人,也没有失去自由意志,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,我里面发生了变化,我又不是过去的我。任何一个图里,并没有两个“我”的存在。第二,差别在于,重生后,图一有更多的资源帮助“我”行义,也会更有行义的意愿(尤其是我的各个部分,正常成长的情况下,是会改变得越来越好的,记住每一步改造都是给予人自由意志选择,人选择顺服神的结果。所以,这里说在正常成长的情况下,会越来越好,因为没有在每一步人的选择,灵命就不会成长),所以虽然有自由意志,但往往会更偏向行义,即保持图一的新秩序,不照罪性的旧秩序。那么持续在图一的情况,就是所谓的“在基督里”,这样的人对他人的影响就是做光做盐,是光明的儿女,会按照神的意思去工作,生活,事工,影响和管理周围的世界。在基督第一次和第二次来之间的时期,神改变他所造世界的方式是他的门徒实践大使命,即把他人变成图一。
基督徒犯罪是怎么回事呢?见图三。当基督徒选择犯罪时,需要把圣灵“踩”在脚下(犯罪就等于侮辱,驱赶圣灵),重新去体贴肉体,变乱原先的新秩序,消灭圣灵的感动和良心的责备(来自人的灵),硬要把我里面的次序搞乱,企图倒回图二去,但却无法完全倒回去如图二。除非如罗6:16所说,犯罪并不真正悔改,常常犯罪,往灭亡的方向直奔,直到真正把神驱赶出去。神不会轻易放弃,所以里面会有争战(加5:17)。圣灵通过影响“我”,来让我悔改(承认旧秩序错,要使次序归位)。罗2:4-5,神有恩赐,有忍耐,但这样做的目标是领一个人悔改,圣经从来没有地方说神会无条件地施恩和忍耐,无论人怎么样。所以,如果一定要用我“死”了,还是“没死透”,还是“没有死”来表达这种变化的话,而“我和基督同死”的意思指的是一、基督在律法要求上为我死了,当我回答律法要求时,可以说我已经死过了,律法不能再要求惩罚我(称义);二、而在成圣方面,指基督徒犯罪往往情况会是图三,会有争战,不会轻易回到图二。那么可以用“死透”这个词。只是人们用这个词时,都还有其他意思。要注意用词的准确。
那么,图三如何变回图二?这里没有具体的步骤,但有实例和原则,也有使徒和耶稣的话。如亚历山大和许米乃的例子,我们可能可以看出一点端倪。提前1:19-20提到要保住信心、真道的关键是良心,他们是丢弃了良心(思考这三幅图),在真道上就如同船破了一般(思考船破了是什么样的场景?良心和持守真道是什么关系?)。提后2:16-18 提到这种不敬虔会进一步恶化,即这种压抑圣灵,压抑真理,偏离真理的,犯罪的行为会发展,如同毒疮越烂越大。提后4:14-15 提到亚历山大多次害保罗,极力抵挡真道。图三有可能变成图二,人们不应该仗着图三还没有变成图二,即仗着神有怜悯,玩火自焚。启示录2-3章,耶稣写给教会的信,每次结尾说的基本都是一个意思,就是得胜的有赏赐,不得胜等于不得救,名字会从生命册上涂抹。其实也是同样道理,也可以用这几幅图解释。有人问:不是说,“这义是本于信,以致于信”吗?信心和得胜有什么关系?首先,请大家回想合乎圣经的信心,定义是什么,信的内容是什么?信心的拦阻是什么?这些搞明白了,会知道不得胜是丢弃信心所致,是没有信心的外在表现。若丢弃信心,信徒的名字会被涂抹。那么现在思考信徒犯罪的例子,假设这人偷窃,由于信徒有神的圣言交托,有圣灵,有良心等,他是有足够的资源知道这是错的。那么在他决定这样做时,他就决定去压抑真理,践踏圣灵,如图三。这是在一个事件上的没有得胜,得胜是人的责任,所以不得胜在神眼里是可恨的,是消灭圣灵的感动,是去刻意破坏这个新秩序如图一(约一3:6-9),不承认神公义的标准,认为神不应该用这套标准创造和统制被造物,是希望神死,也是否定神的救恩之路。约一2:1-2,老约翰说,我把前面这些话写给你们是为了提醒你们,叫你们不犯罪。前面说了,你们要以神的标准来看待自己的行为,发现罪恶要认罪悔改,并且使不义得洁净(这里只提到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,就光从这句经文看,似乎成圣、得胜是被动的,但综合其他经文看,我们知道成圣是同工的结果,这里不再赘述)。约一1-2:1-2 表达了两个重要观点,1)需要从神的标准看待我们的行为,就会清清楚楚地“照”出罪;2)需要对付罪,悔改和得胜,不然的话,其实意味着根本不相信福音(以后用福音一词都表明是完整的福音,是真正圣经所交托的福音,是罗马书1-8章的内容),即不相信信主之法走得通,不相信神的救法真的能解决罪的问题。那和这两个观点相悖的说法,大家在当今的教会中,会常常听到(可以自己举出实际的例子),这些都是谎言,是败坏人的。约一2:1-2上说,若有犯罪的情况,耶稣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。偷窃的人,在那个事件中,不得胜,但若他真实地认罪悔改,这个事件的失败因为有了挽回祭,在神的记录中就得以涂抹。人真实地悔改,首先承认神的标准是对的,罪因有的刑罚是死,我以后不要再犯,并为此采取行动(如祷告、读经、避开试探等),在得胜的确据那课等有具体说明。假设在这块完全得胜的路上有曲折,后面还有几次是有偷窃,是基督的血为你遮盖,但整个过程是你保有信心,向成为无可指摘奔跑,相信罪是罪,并神的救赎可以解决罪的问题,你的信算为你的义,并且你的罪得到涂抹,那就是得胜的。这不是说经过曲折,犯罪又悔改又犯罪又得胜,是必然的。每一个犯罪事件都是不应该的,因为如图一,神提供给了我们,在每一个场景之下,得胜的资源和可能。所以,老约翰说,写给你这些是为了劝你不要犯罪。相反,我们来讨论下,不得胜的情况,从中大家也可以清楚地看到信心和得胜的关系。偷窃的人说:这也不算偷窃吧。反正这东西本来就没人用啊,下次我也有多余的东西再放回来就行了。哎呀,公司其他人都是这么做的,那我们为老板加班干死干活地,拿点这小东西怎么了?圣经也说“牛在场上踹谷,不要拢住它的嘴”么,还说”人人都是罪人,不犯罪的义人一个都没有么”。好,这样,这人在这个事件中,就不得胜,因为他践踏神的律法,不服圣灵。但神有怜悯、恩赐的性情,如图三的绿色箭头,神会尝试用不同方法,希望帮助这人再归向真理,再选择真正的信心。这里就有争战,到底多久,到底最后这人是否选择信心(选择相信正确的内容,并付出行动来证明信心),这是这个人的选择。记得宋尚节传记中有记录他第一次灵性的觉醒,一晚上把他原先犯过的罪,原先不认为是罪的,都痛哭流涕地认了。这是真的以神的标准为标准了,认罪悔改。注意的这里的原则是以神的标准为标准,真心悔改,而不是说形式上一定要哭,一定要祷告整晚等,但这些往往是自然流露,人难受就会哭等。如果一个人选择站在恶这边(即使人会编出很多理由来,来为自己证清白,如“其他同事都收贿赂,是他们逼我的”,他们没有那么厉害可以使你失去自由意志,他们不能越过你的意志对你做什么,神也不会“逼”你,是因为在选择“要保住工作”还是“践踏圣灵”时,你选择了前者。或者说编理由,就是编出自己一套义,自己的一套价值观,先压抑圣灵和良心,再思想上-第二个框,编出一套理论,以体贴肉体,有了‘理论支持’,犯罪更顺畅,不然一直要受良心和圣灵的责备。但这正是要回到图二去的节奏啊,虽然没有人想得到图二所带来的结果,之所以还没有回到图二是神怜悯你,盼你悔改),即不去得胜,那当然不在神这边,那当然会得到启示录2-3中的结果。这完全是公义、合乎逻辑的判断。
一个人在一个方面容让罪,不去得胜,是小事吗?试想前面自证清白的那段话,只要有这个为罪开脱的逻辑了,其实用在其他方面也一样,既然一方面神的标准是可以更改的,那其他的方面为什么不可以。约一3:4说罪的本质是不法,不要受神律法的辖制,没有标准。正如西方社会过去的这几十年中,原先基督教是主流的国家,先是从摆脱神开始,神也不一定存在吧(无神论),神即使存在,可能也不参与人类社会吧(自然神论),真理无人能真正知道(不可知论),神是存在的,但他没有创造,圣经上的神迹都是假的吧,其他部分我们可以接受,但各人可以有不同的解释(自由派)。刚离开神时,社会没有马上败坏,但一个社会已经没有了道德的根基。所有的规定都经不起一个“为什么”,为什么婚姻要一生一世,渐渐离婚就大行其道,既然离婚了,为什么不能再婚。既然婚姻可以自己定义,为什么同性的人不能结婚,于是有了同性婚姻合法化。那同性都能结婚了,那人和动物,或者多人为什么不能组成婚姻?是谁定义了性别啊?谁说性别不能换,或者不能直接称男为女,女为男?这些恶事的开头都是因为不法,没有律法,没有神,我自己就是我自己的标准。回到个人的成长,也是这样。一次地为罪找理由的思维模式,若不悔改,就是认同和强化了这种思维,并其他方面也会渐渐硬心,我们需要保守自己的心,不要去拉开一个口子。不要以为可以舒服地与罪共存。只要比一般人做得好点就好了,看着很多比自己更不追求圣洁的信徒而自满。你不知道以后他们到哪里去。
最后,需理解“犯了一条就等于犯了众条”这句经文。犯罪不是轻飘飘的事情。因为我们得罪的是圣灵,不是一堆没有生命的条文,圣灵是有位格,有思想意志,有感受的。想象父母是希望孩子成为有智慧有道德的人,但如果一个孩子对父母说,“人就这么点能耐啊,我只能这么好了,我其他都挺好的,就是有撒谎的问题,算了吧,也差不多了。”撒谎的人就不是有智慧有道德的人了,因此是得罪父母,说“你们的标准是错的”。当然,回到图三,这个践踏,发生在圣灵身上,就更严重。人是按照神形象被造的,人若不愿意撇弃罪,又要永远活着,只能把公义的神消灭掉(神已经来过一次,结果是被杀死),反之就是接受的拯救之法,和神一起把罪消灭掉。
那么有人说,啊,那这样的话,神的怜悯何在?神有权利选择如何展示他的怜悯,去混淆真理和公义是与神的性情相悖的,绝对不是神表达怜悯的方式。一些人之所以会判断上面的原则不够怜悯,是因为没有像神一样地痛恨罪恶和爱公义,所以也才会有这样的疑问。神通过他的救赎来表达他极致的怜悯,是花最大的牺牲(神用自己的命来换你的救赎,想想我们为什么指责愿意把命给我们的人不爱我们?),给不配的人,给不感恩的人,给有可能浪费神恩典的人(包含这些用信心回应的人,包括亚伯拉罕,你我,都是不配的)。但这并不代表罪不用受惩罚,神的恩赐和忍耐是为了让人悔改(罗2:4-5)。 神的爱已经通过福音显明了(罗5:8),人如果说神不怜悯,是因为人在罪中重新定义了怜悯:如果神不能对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如果神不放弃圣洁公义的标准,就是不爱我。看,这是人自己改变了神对怜悯的定义,这是极其恶的。爱和真理是并行的。神的恩慈和严厉,神对不顺服,不得胜的人是严厉的,对顺服的,用信心回应的人是有恩慈(罗11:21-23),而信徒需要持续顺服,持续有信心,那就能长久在神的恩慈中。神付出各样的代价(注意不仅是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付出,是整个的历史,到如今,三位一体的神的各种工作,是为了拯救人类)来救人,是他所能对你做的最好的一件事。试图解决罪的问题,而不毁灭你,也不通过消灭自由意志(让你仍旧是你)。神要救你,要你成为这么好,重新反映神的形象(罗8:29)。赞美神!除此之外,神通过他的普遍恩典来反映他的怜悯,“神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”。在地上,在神的恩典还没有完全和人隔离前(地狱),无论人有没有信心,爱不爱神,都有空气呼吸,都有雨降给他,有食物,能生养嫁娶,而不是像我们中国人的谚语说的,“这人这么坏,怎么不天上打个雷,把他劈死”,“坏人生孩子没屁眼”。
这样,有人说,那到底要悖逆到什么地步,不得胜到什么地步,神才把人的名字从生命册上涂抹呢?这样问的人,又忘记了救赎到底是什么意思?信心之法到底是什么意思?简单地说,罗马书4,9章清楚说明,神施恩的条件是信心。真实的信心是什么?为什么选雅各,不选以扫?为什么选亚伯拉罕,不选其他的?首先,他们信心的内容是来11:16,他们看见人类这样下去是不行的,罪的问题致死,神需要解决罪的问题,需要重新建立他的国度,虽然不如我们在新约时代清楚,但他们因着信息还不全的信心就付出了代价。在亚伯拉罕愿意献以撒后,神才说我现在知道你是敬畏我的(承认他有了这个程度的信心),当然,他前面的行为,证明了他过去各个时期的信心。同样,基督徒的信心是相信借着神的救恩,信主之法这条路真的走得通,我真的可以全然成圣,罪的问题真的可以解决,神的国度必得建立,那时神的旨意真的会完全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,神的真理不会在被压抑!太好了!选择这样相信的(真的信心意味着为此积极付出行动),怎么会问出上面的问题呢(这里假设是恶意的问,就是想知道如何可以少顺服,又可以得救)?
也有人会问:那既然图一也是让你自由选,图二也是让你自由选,那图一比图二有什么强处呢?首先,在图一的情况,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(罗8:1),脱离了罪和死的律,律法不能再要求这个人去死,因为耶稣已经在他的位置上为他死了一次。当选择信心的人走上这个信主之法的路时,看待律法,只是用来不断地提高自己,解放黑暗的区域,使基督不断地在自己的各个领域真正地作主的工具。另外,这不是一个静止的状态,而越在新系统下成长,就越被改造,越属神,越强壮,罪并不能作我们生命的王,有足够的资源对付罪(如通过读经祷告和顺服,加强圣灵和人的灵的关系,圣经真理让我们更能辨认出世界的谬论和罪的引诱)。在图二,林后4:3-4称不信的人眼睛是被世界弄瞎的,注意这里是有各人责任的,是他们不叫基督荣耀真理的光照着他们,也就是被世界弄瞎了心眼,不都是魔鬼的责任,人还是有自由选择的,但是会更倾向于选择罪,更容易被世上的风俗欺骗。并且罪也借着肉体作他们的王,他们无法持续行善(包含思想上的)。没有对神的标准清楚的认识,虽然有良心,但被压抑,当然根据罗1,这是也自己选择的结果。这就好比吸毒,当一个人上瘾后,更难做出决定脱离,似乎是身不由己,但这个人吸毒,是不是无辜的?是怎么会上瘾的?
这样理解罗6:1-4才和罗6的其余部分,逻辑相通,合理。因为整章一直都在讲,既然你已经答应神,要接受他的拯救之法,要治死罪到底,成为义人,就应该积极地治死罪,不容它作王(积极维护图一,不要进入到图三,甚至发展到图二,若发展到图二,就不能再悔改得救了,来6:4-9)。得胜有什么意义呢?其实整个救恩的意义,就在于得胜,救恩的目标,就把人改造成有自由意志,却不选择犯罪的人。想一想如果这点不成功,那么世界只会是在人类堕落,天国被破坏,上帝又拯救的无限无望循环中。可以在整本新约找这个主题,耶稣事工的开篇有记载的讲道,登山宝训,就讲了这个主题。启示录2-3耶稣的写给教会的信,也强调的是如出一辙,比登山宝训更清楚,因为那时教会已经被建立起来,而登山宝训是启蒙。就算只看耶稣自己的原话,不看使徒的写作,我们可以清楚看到是这个意思。